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的一则新规——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”。
实际上,销售药品的主体只能是药店,第三方平台仅提供展示药品信息的平台和撮合交易。这是目前唯一的电商药品销售模式。所有药品交易不管线上线下,都由实体药店完成。
根据国家药监局南方药物经济研究所的数据,2021年线上终端药品销售额达2230亿元,同比增长40%。行业高速发展,很多乱象也随之产生。对于医院、药店等主体,药监部门能够监管到,但如果第三方平台都可以售药,监督就很难完全触达了。尤其是处方药,涉及用药安全、滥用等问题,如果脱离医生、药师的医嘱和处方,任由第三方平台随意销售,必然会导致严重的药物安全灾难。

规范的初衷便是避免平台“既当裁判,又当运动员”的现象,为消费者和药企做好中间服务。
根据财报数据显示,以京东大药房为主要载体的自营业务收入为262亿元,在总收入中占比高达85%;以阿里健康品牌运营的自营药品收入占比达到64%。
第三方医药平台自营业务收入占比如此之高,但实际处方药销售金额占比还没有达到需要公开披露的量级。
当然,最终实施条例还要看调研结果,目前只是意见征求阶段。